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7-06-01 浏览量: 880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做好学校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通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计划、标准>的报告》(浙越外〔2014〕15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计划
根据学校2014-2016三年评聘规划,2015年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正高不超过8人,副高不超过40名,中级不超过29名。
二、教师个人申请
1.达到浙越外〔2014〕156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基本业绩条件的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格式参照模板填写,保持表格布局不变)。
2.申报教师应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材料,业绩与成果材料截止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申请人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三、二级学院(部)受理教师申请
1.二级 学院(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人员首次受理如下材料:
①电子评审表(附件2);
②填报论文论著的原件;
③填报论文的复印件(高级送审论文按正高级一式四份、副高级一式三份提供,以论著送审者须提供对应数量的论著原件;其余论文复印件均为一式一份);
④填报论文的电子稿(格式为PDF+DOC)。
以上材料审核后于9月15日前统一报送学校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核推荐组推荐
1.二级学院(含思政理论部、公共教学部)考核推荐组由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成员数根据各二级学院(部)规模大小不等为3-7人,专家代表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部、处、室考核推荐组统一组建,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处)和申报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组成。各考核推荐组设组长一名,由各推荐组成员推荐产生。
2.各考核推荐组实行回避制,考核组成员为申报者本人或与申报者为近亲关系的应回避。
3.考核推荐组根据浙越外〔2014〕156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基本业绩条件申报对象进行考核推荐,考核推荐内容为申报者的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考核情况,可采取竞聘推荐等多种形式进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以推荐。
4.考核推荐结果记入《评审名册》(附件3),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于9月2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四、申请人正式递交申报材料
经各学院(部)考核推荐符合申请条件者,于9月2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和业绩评价送审费交学校人事处,详见《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
五、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业绩评价送审、学科组评议等评审程序。
联系人:符兴华、江映,联系电话:88340286、88343018
附件: 1.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2. 评审名册
3. 申报材料目录
4. 参加各种培训进修、访学(访问)、实践锻炼等汇总表
5. 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
6. 课题(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7.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人事处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