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职手续的要求
因学校教学规律需要,若因个人发展需要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若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学期结束放假前1个月,在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学院需教研室、系、学院负责人)同意、分管校领导(教师需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合同到期后或学期结束前到人事处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二、离职程序
1.至稽山校区人事处(SPT文化东街22号)提交离职报告;
2.经工作人员核算需退回或缴纳的相关费用,开具缴费联系单并附上相关费用的明细,持单至财务处缴费。
3. 由人事处开具离职人员的离校单,到校各部门办离校手续;
4. 至人事处交办理完全的离校单及相关缴费收据复印件,领取离职文件2份,至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调离;
5. 办理五险一金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