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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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06-14   浏览量: 886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做好学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通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计划、标准>的报告》(浙越外〔2014〕15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与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淡化资格、强化聘任,逐步推进分类评价、分类管理的评聘机制,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打破聘任终身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实行评聘有机结合。
      (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
      (三)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鼓励教师安心教学与科研,实现个性化发展。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保障教师平等参与权。
      三、评聘对象
      学校正式在编的教师和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岗位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辅助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范围的人员,须经学校(非教师系列学科组)审核同意后,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参加相关考试和评审,并根据工作需要在空岗数内择优聘任。
      四、评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师德高尚,学风端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者,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相应后延,直至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1.受单位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至少后延1年方可申报;
      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者,至少分别后延2年、3年方可申报;
      3.伪造学历、学位、业绩,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弄虚作假者,至少后延5年方可申报;
      4.申报专任教师系列者若前3年中年度考核或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不合格,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历、学位要求
      1.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报高校专任教师系列职务人员,合格学历为本科并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职务人员,合格学历为本科。
      2.40周岁以下教师(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美术、体育、护理、学生思政等学科暂不作要求。
      3.40周岁以下教师(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需取得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音乐、美术、体育、护理、思政等学科可适当放宽要求。
      4.党政机关调入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要求按浙人专[2000]149号文件执行。
      (三)任职年限要求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四年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五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五年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硕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到校当年可申报相应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对于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无工作经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参照国内同类人员的晋升政策执行。
      根据浙教高科[2007]80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国家机关调入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学校工作三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从2014年起,学校自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必备要件。
      (五)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要求
      申报专任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六)岗前培训要求
      1998年起上岗的教师,包括申报专任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系列)和研究系列的教师,均须参加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申报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者,不作要求。
      (七)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与培训要求
      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博士或硕士毕业后第一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要有一学期及以上的助讲经历。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八)公需科目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5门公需科目合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4门公需科目合格。
      (九)其他要求
      1.对前两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聘未获通过的教师,再次申报时,在项目、论文或获奖等其中一方面应有新的成果业绩。
      3.转岗人员在新岗位任职满1年及以上者,可申报转聘现岗位所属专业技术职务;转聘人员任新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及以上,且前后任职年限达到要求者,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聘,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非教师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聘,可直接申报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仅限于申报专任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须经过学校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报告须提交作为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职务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次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6.当年度(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评聘业绩条件
      详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附件1)
      六、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岗位。从2014年起实行限额评聘。2016年高校教师系列(含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等)正高级新评聘岗位不多于12个(不含本级转聘人员),副高级新评聘岗位不多于34个(不含本级转聘人员),中级新评聘岗位不多于57人。
      (二)个人申请。2016年9月20日前,达到评聘基本业绩条件的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格式参照模板填写,保持表格布局不变)。
      所填报的各类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所在部门审核。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成果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省部级以上课题),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材料。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于2016年9月25日之前统一交所在部门审核:
      ①电子评审表(附件2);
      ②填报论文论著的原件;
      ③填报论文的复印件(高级送审论文按正高级一式四份、副高级一式三份提供,以论著送审者须提供对应数量的论著原件;其余论文复印件均为一式一份);
      ④ 填报论文的电子稿(格式为PDF+DOC)。
      (三)考核推荐组推荐。9月30日前各部门考核推荐组对符合基本业绩条件申报对象进行考核推荐,考核推荐内容为申报者的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考核情况,可采取竞聘推荐等多种形式进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以推荐;非高校教师系列考核推荐组统一组建,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处)和申报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领导担任,对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审核推荐。
各考核推荐组实行回避制,考核组成员为申报者本人或与申报者为近亲关系的应回避。考核推荐结果记入《评审名册》(附件3),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于9月3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四)资格审查。10月20日前人事处汇总整理全校申报材料,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申报者教学业绩、科研业绩进行审核(科研认定、查重等),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推荐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者于9月2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和业绩评价送审费交学校人事处,详见《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
      (五)业绩评价。10月31前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查申报者进行业绩材料送审评价。申报或转聘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分别提交3篇(部)、2篇(部)代表作及申报者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每份送审材料分别送至3名和2名校外专家评议。转聘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送审代表作必须有1篇(部)为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
      (六)评聘材料公示。11月20日前学校对参与评聘人员的材料在校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学科组评议。11月30日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组结合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对本学科组的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八)评聘委员会表决。12月15日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含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进行评聘表决。评聘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结果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九)评聘结果公示。12月20日前学校对评聘结果在校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发文公布。12月31日前学校将评聘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文聘任。
      七、聘期与聘任岗位
      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自评聘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算起。聘任岗位及职责另文公布。
      八、评聘组织
      学校按有关要求组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和评聘委员会,分别负责申报人员的部门推荐、学科评议和评聘工作。
      考核推荐组由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对本院(部门)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推荐组会议采用集中讨论和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考核结果,由考核推荐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向校学科评议组和校评聘委员会推荐。
      学科评议组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门类组建,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邀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根据学校实际2014年拟组建8个学科评议组,分别为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评议组、中国语言文学和新闻传播学学科评议组、经济学与管理学学科评议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评议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评议组、体育学与艺术学科评议组、教育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议组、图书资料学科评议组。
      学校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学科评议会议采用集中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方产生式评议结果,提出具体评议意见,由学科组组长签署评议意见,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校评聘委员会,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组成人数一般在25人左右,校长担任主任。学校评聘委员会负责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院(系)考核推荐组和学科评议组推荐评议情况研究确定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学校评聘委员会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委员出席,其结果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九、其他规定
      (一)下列人员教学工作量可适当调整:
      1.担任科技特派员、支教、经单位选派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培训期间,其教学工作量全部减免;
      2.既从事教学工作又担任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其任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减免1/2。
      (二)本规定中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类文章;著作(含专著、合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文艺作品等)、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非正式出版的论文集(除S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外)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
      (三)本规定所述项目均指在任期内立项的项目,内容包括科研项目、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艺术类教师可提供相对应级别的获奖作品来替代。
      (四)国家级项目指863、973、国家攻关项目子项目、国家基金项目及国防预研等项目。
      (五)一级以上学术期刊认定以浙江大学现行的目录为准,核心学术期刊参照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具体由科研处负责认定。
      (六)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对于论文论著,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教学与科研项目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广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对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
      (七)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科研处鉴定后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超过1部。
      (八)根据浙越外发〔2016〕14号文件精神: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教师不能参加我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九)在学校专业技术评聘年度岗位规划内,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察能胜任任职要求的,可首次聘任对应专业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并在对口专业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或2016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经考察能胜任任职要求的,首次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9年起,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包括取得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但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至少满一年)不再首次聘任对应专业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2018年起,45周岁以下教师(不含音乐、体育、美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有连续3个月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学习、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
      (十一)2018年起,45周岁以下教师(不含音乐、体育、美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具有“双师素质和能力”。具体是否具有“双师素质和能力”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认定。
 
 
附件: 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标准
    2.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3.评审名册
    4.申报材料目录
    5.参加各种培训进修、访学(访问)、实践锻炼等汇总表
    6.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
    7.课题(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8.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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