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修订)
外聘教师是指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学校,根据聘用关系来学校承担一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外聘教师队伍是目前学校建设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织部分,尤其是应用型、国际化人才的培养,需要聘请国内外学者、专家和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学者型专家给学生授课,更好地促进理论与实践的融合;需要聘请更多高水平的外籍教师,创造国际化的本土教育环境。在学校新一轮建设发展时期,要高度重视外聘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外聘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外聘教师的类型
我校外聘教师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是指从国(境)外聘请的外籍文教专家。外教相关的聘任与管理按国际合作交流相关制度执行。
(二)其它高校专任教师。其它高校专任教师是指从其它高校聘请的,兼职来校承担一定教学或科研工作的教师。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学科特长和造诣的教师。
(三)业界的专家学者。业界的专家学者是指从企事业单位聘请的专家、学者、企业高管等,兼职来校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尤其是指导实践教学的人员。
二、外聘教师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愿意且能够为我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二)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或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三)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完成聘期规定教学科研任务。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
三、外聘教师的引进与聘任
(一)聘任程序
1.确定各类外聘教师岗位数。各教学单位根据下一学期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提出下学期岗位申请,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岗位申报表》,申报下一学期的外聘教师岗位数,经所在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专业教师定编人数情况和开课情况审核确定。
2.确定聘用人选。由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校督导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讨论审核,确定拟聘对象,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并将拟聘对象个人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人事处备案。
3.签订聘用协议。由学校与聘用教学单位、外聘教师共同签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
(二)外聘教师的引进与聘任
1.其它高校的专任教师的聘任。其它高校专任教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与课程教学需要,利用兄弟高校之间的交流等渠道进行聘任。本类教师对于新建本科院校来说,尤其是外语高层次人才稀缺且引进难度较大的小语种专业来说至关重要。这类教师要求能够相对稳定,签定外聘教师聘用协议,聘期一般为2-3年,根据需要和考核情况,可以续聘。
2.业界的专家学者的聘任。业界的专家学者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与课程教学需要,利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以及在服务社会过程中建立的合作关系等渠道进行聘任。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本类教师是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师资力量,也是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必备要求,既要能够相对稳定,而且要不断拓展,提升层次。这类教师也要签定外聘教师聘用协议,聘期一般为2-3年,根据需要和考核情况,可以续聘。
四、外聘教师的工作内容与待遇
(一)其它高校聘请的教师
1.采用年薪制的方式计算报酬外聘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1)工作内容
必备工作内容:每学年承担不少于16课时的课堂教学任务。
可选工作内容(一般不少于两项):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开展专题讲座;进行技术培训;开展专业教育;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指导青年教师科研;以学校名义发表科研论文;参与学校专业、课程建设等;
外聘教师的具体工作量应当十分明确并进行量化。比如“承担合作授课任务32学时”、“指导8个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两位年青教师在核心期刊各发表1篇论文”等。
(2)待遇
年薪制外聘教师的年薪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进行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教授每年2万元左右、副教授每年1.6万元左右(均为税前)。具体报酬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的多少,参照学校相关的教学、科研等制度进行确定。
(3)其它
外地教师一年内准予报销5次以内来校的往返交通费与住宿费(动车报销二等座,飞机限5折及以下机票,住宿费标准250元/晚以下)。
2.采用按课时量计算报酬的方式,包含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要求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1)工作内容
①承担学校课程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各教学环节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只讲授一门课程(含实践课程)。
②根据教学单位需要,也可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指导、组织管理和考核等工作,以及学生毕业论文指导相关工作。
(2)课时费标准(税前)
正高职称:180元/课时; 副高职称:150元/课时;
中级职称:120元/课时; 其它:80—100元/课时;
教研科研成果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第一单位(以CNKI中国知网发表统计为准)且本人为第一署名人。署名人的学术身份应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授(副教授)XXX,而不能填写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或兼职教授、兼职研究员。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可按学校重点学术工作量奖。一般周课时工作量不得超过8节,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
(二)从业界聘请的教师
从业界聘请的教师的工作内容与待遇参照从其它高校聘请的教师的工作内容与待遇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
各教学单位聘请外聘教师,必须履行聘用手续,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聘任的外聘教师,学校不负责发放课时酬金或其他薪酬。
1.签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外聘教师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应当明确外聘教师的工作内容、要求、待遇,以及聘期等内容。
2.外聘教师应纳入各教学单位的管理。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外聘教师特长,安排好相应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各教学单位应当把外聘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一起进行管理,尽可能邀请外聘教师参与各院系的教研活动。
3.外聘教师工作的考核。外聘教师不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但各教学单位应当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教学态度不够好、教学效果比较差、学生满意度比较低的外聘教师,应当进行正式谈话,劝其改进,直至解聘。
六、其它
(一)本规定经2019年6月29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越执行。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浙越外发[2015]65号)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岗位申报表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
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名单汇总表
附件一: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20 —20 年第 学期
序号 | 课程名称 | 周课时 | 外聘教师 专业背景要求 | 拟聘任外聘教师数量 | |
现聘数量 | 新增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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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录用审批表
身份证: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 年月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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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职 称 |
| 原工作单位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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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学 位 |
| 毕业院校、时间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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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学 位 |
| 毕业院校、时间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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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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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基本情况: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二级学院审核意见 | (请注明录用岗位及待遇等)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人事处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注:1、请附应聘者的简历(包括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等材料);
2、审批中未明确相关待遇的,人事处按学院规定执行。
附件三: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名单汇总表 | ||||||||||||||
序号 | 部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学位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现有职称 | 原工作 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聘期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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