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人才引进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步伐,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学校“一体两翼”学科布局和硕士点培育工作要求,优先保障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和培育建设硕士点的急需。
2.公平公正,引培并举。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注重德才兼备。在引进的同时,面向校内开通相应岗位的选拔聘任。
3.目标导向,强化职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采取“突出重点、目标导向、聘期考核”,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引进人才类别
第一层次:学术领军人才(A1、A2)
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B1、B2、B3)
第三层次:学术骨干(C1、C2)
第四层次:博士(D1、D2、D3)
第五层次:师资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E)
三、引进人才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身心健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术领军人才(A1——稽山领军学者)
“稽山领军学者”是指学术造诣深厚、科研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对本学科发展具有深邃的洞察力和建设构想,能带动团队和整合资源,领军学校学科建设。“稽山领军学者”一般应是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以及国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二)学术领军人才(A2——稽山杰出学者)
1.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者优先),取得过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科研业绩或教学业绩,能继续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一般应是高水平大学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
3.近五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国内一级出版社的学术专著可替代一级期刊论文1篇,最多可替代1篇),其中权威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4.有下列特殊业绩之一者可酌情放宽相关条件: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主持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三)学术带头人(B1——教学与学科管理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高等教育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担任相关院系或处室负责人的经历,有良好的行政管理工作口碑和较高知名度;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
3.近五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项目2项;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国内一级出版社的学术专著、学术译著或主持编写并出版国家规划教材可替代一级期刊论文1篇,最多可替代1篇;两篇C刊论文可替代一级期刊论文1篇,最多可替代1篇)。
4.有下列特殊业绩之一者可酌情放宽相关条件:省部级第一层次以上人才工程资助者;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主持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兼任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及以上职务。
(四)学术带头人(B2——学术/专业带头人)
1.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者优先),具有国内外著名大学学习或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
3. 近五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国内一级出版社的学术专著可替代一级期刊论文1篇,最多可替代1篇)。
4.有下列特殊业绩之一者可酌情放宽相关条件:省部级第一层次以上人才工程资助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主持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五)学术带头人(B3——全职返聘学术/专业带头人等)
1.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小语种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小语种专业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外相关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学术管理能力。小语种专业的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院校或外语类高校担任过系主任及以上职务,具有较丰富的学科专业建设经验。
3.非小语种专业的至少主持过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国内一级出版社的学术专著可替代一级期刊论文1篇,最多可替代1篇)。小语种专业的至少主持过2项及以上省部级项目,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4.有下列特殊业绩之一者可酌情放宽相关条件:省部级第二层次以上人才工程资助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主持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六)学术骨干(C——中青年学术骨干)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正高职称(C1)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职称(C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小语种专业教师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正高职称(C1),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至少1篇)。副高职称(C2),近五年主持过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C刊论文不少于1篇)。小语种专业教师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七)青年博士(D类)
1.青年博士D1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国外知名院校或国内“双一流”大学、科学院大学、985(或211)大学毕业;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1篇),或主持立项并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2.青年博士D2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国内外知名院校毕业;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C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主持立项并完成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
3.青年博士D3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一般不少于2篇。
(八)师资紧缺专业教师(E——硕士)
遵循“从严控制、择优录用”原则,列入学校师资紧缺专业(主要指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印尼语、泰语、捷克语、波兰语、土耳其语等小语种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急需引进硕士。
E类教师原则上应是国内博士授权高校的学术型硕士毕业或国外知名院校1.5年及以上学制的硕士毕业。
四、台湾籍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与上述A类至D类的同等要求引进台湾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基本要求和待遇见附件。
五、引进人才待遇与管理
(一)聘任合同
1.高层次引进人才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引进人才服务期一般为10年,分两段聘任,其中首聘期为5年,首聘期考核合格后,开始第二个5年的聘期。聘期内若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以返聘方式续聘,具体待遇、目标任务和考核参照首聘期执行,要求返聘期内唯一与本校续聘,且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只能以本校为第一单位。
2.学校、引进人才双方共同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内容应明确聘期目标任务、引进待遇、考核方式等。
(二)引进待遇(详见附件一)
(三)待遇支付方式
1.A1、A2、B1、B2、B3层次人才年薪在聘期内先按月发放80%,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发放剩余的20%,聘期末考核合格后予以全部发放。
2.C、D、E层次人才的薪酬按照学校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引进人才前三年教研科研业绩,C1人才分别聘任为二级、三级或四级岗;C2人才分别聘任为五级、六级或七级岗;D1、D2、 D3人才分别聘任为五级、六级或七级岗。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按学校岗位聘任办法正常聘岗。
3.C2、D类人才在进校三年内实行“岗位年薪+业绩奖励”(详见本文件“六”)
4.引进人才完成聘期规定任务后超额的教学工作量、超额的教研科研重点学术工作量,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另行计奖。
(四)考核方式
1.高层次人才按照聘任合同进行聘期中期考核和聘期末考核。中期考核或聘期末考核不合格者,应解除聘任合同;基本合格者,可予以解除聘任合同,或降低聘用层次重新签订聘任合同。C、D、E层次人才参加学校统一考核。
2.引进人才取得对学科专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学术贡献,可由本人和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作为其考核的成果依据。
六、引进人才首聘期任务
(一)引进人才均要完成以下共性目标任务
1.每学年至少主讲1-2门本科生课程,其中,A1、A2层次每周至少主讲4课时,B1层次每周至少主讲6课时,B2、B3层次每周至少主讲8课时(B2层次人才如果担任院长/副院长,每周至少主讲6课时)。C、D、E层次人才需完成学校统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完成所在单位布置的其他工作和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A1、A2、B1、B2层次人才首聘期目标任务:
1.学术领军人才(A1):具体协商确定。
2.学术领军人才(A2):
应在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中取得突出业绩,完成以下标志性目标任务:
(1)立项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或累计获得横向项目经费合计100万元以上(以到校经费为准)。如果在引进前有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则须将在研国家级项目转入我校,并在首聘期内另外立项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国内一级出版社的学术专著1部可替代一级期刊论文1篇,最多替代1篇),其中权威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3)指导其团队或团队成员申报并立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项以上;或指导其团队或团队成员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或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如果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或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考核上述条件(3)不足时可以酌情冲抵。如果担任院长、副院长等行政管理职务,还须完成学校下达的行政管理、学科专业建设等目标和任务。
3.教学与学科管理人才(B1)
重点考核其管理业绩和团队建设成效,具体根据不同的岗位协商制订。同时要求完成以下标志性目标任务:
(1)立项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项目2项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共50万元以上(以到校经费为准)。如果在引进前有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则须将在研国家级项目转入我校,并在首聘期内另外立项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2)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国内一级出版社的学术专著、学术译著或主持编写并出版国家规划教材可替代一级期刊论文1篇,最多可替代1篇。两篇C刊论文可替代一级期刊论文1篇,最多可替代1篇)。
如果在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中取得突出业绩,考核上述条件不足时可以酌情冲抵。
4.学术带头人(B2)
应在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中取得突出业绩,并完成以下标志性目标任务:
(1)立项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或累计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共80万元以上(以到校经费为准)。如果在引进前有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则须将在研国家级项目转入我校,并在首聘期内另外立项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2)发表一级期刊论文4篇(国内一级出版社的学术专著1部可替代一级期刊论文1篇,最多替代1篇)。
(3)指导其团队或团队成员申报并立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指导其团队或团队成员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如果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者,考核上述条件(3)不足时可以酌情冲抵。如果担任院长、副院长等行政管理职务,还须完成学校下达的行政管理、学科专业建设等目标和任务。
5.学术带头人(B3)
应在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中取得突出业绩,并完成以下标志性目标任务:
(1)非小语种专业教师要求为:立项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1篇)。小语种专业教师要求为:立项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C刊论文1篇)。
(2)为所在专业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2-3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3)指导其团队或团队成员申报并立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指导其团队或团队成员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如果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者,考核上述条件(3)不足时可以酌情冲抵。
(三)学术骨干(C2)层次、青年博士(D)层次
引进三年内取得下列标志性成果中的2项,三年内每年可增加10万元业绩奖励(业绩奖励在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2.立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
3.累计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共80万元及以上(以到校经费为准)。
上述作为考核任务的成果不能按学校重点学术工作量计奖。
七、校内选拔聘任
(一)校内选聘A2、B2人才
1.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队伍发展需要,定期设置岗位面向校内选聘A2、B2层次人才,选拔聘任的基本程序另文公布。
2.校内选聘必须严格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入选条件和聘期任务,选拔最优秀、最适合学科发展需要的人选。
3.校内选聘入选A2、B2人才者,年薪参照A2、B2执行,科研启动费按照A2、B2人才标准在此前已享受额度的基础上予以补足差额,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不再享受,学校原提供住房不予调整。
(二)校内D类人才待遇
1.校内现有博士(讲师及以下职称)可自主选择享受校聘7级岗待遇并同时取消原有的博士津贴。
2.本校选送读博教师在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后,除享受学校规定的读博奖励资助费外,可享受每人8万元科研启动费,按服务年限平均每年度发放。
八、相关规定
(一)全职引进(不含返聘人员)的A2及以下层次人才均应把人事档案关系调入我校,相应的岗位年薪、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和专家津贴等待遇自人事关系调入本校之日起享受。若合同约定档案无法到校者,只能申请学校提供的额度,市政府的补贴额度不予补足。
(二)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引进A1、A2、B1、B2人才,如果需要解决家属工作,学校将根据实际安排或向绍兴市有关单位推荐。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
(三)D层次及以上人才来校考察和应聘,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一般不超过4天),并按本校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
(四)本办法所提及的项目、论文、专著、成果奖励、专利的认定以科研处、教务处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学术论文必须为期刊论文。除特殊说明外,核心期刊包含北大版、浙大版和南大版,CSSCI期刊执行南京大学认定,一级期刊、权威期刊论文执行浙江大学认定。横向项目经费均以到校经费为准。
(五)作为聘期考核任务的所有成果,均应由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明确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授(或副教授)”(以CNKI中国知网发表统计为准)。
(六)本办法中涉及的薪酬、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专家津贴等均指“税前”。
(七)本办法适用各类新引进人员。原已签订协议的人员仍按原协议执行。
(八)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引进人才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规定,则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9年6月5日
附件一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表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单位:万元(税前)]
人才 类别 | 职称 | 岗位 等级 | 年龄 (周岁) | 年薪 | 安家 补贴 | 购房 补贴 | 科研启动费 | 购房前学校提供过渡房租住 | 可否申请事业编制 | 备注 |
A1 | 正高 | 不定 | 不限 | 100 -200 | 30 | 200 -300 | 15 | 三室两厅 | 是 | 1.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中包含了市政府所提供的额度。 2.在职在编人才超过规定任务的课时工作量另计奖励、超过规定任务的教研科研成果另计重点学术工作奖励。 |
A2 | 正高 | 不定 | ≤50 | 50 | 15 | 120 -150 | 10 | 三室两厅 | 是 | |
全职返聘 | 50 | 0 | 0 | 10 | 两室一厅 | 否 | ||||
B1 | 正高 | 不定 | ≤50 | 40 | 10 | 100 -120 | 10 | 三室两厅 | 是 | |
B2 | 正高 | 不定 | ≤50 | 40 | 10 | 100 -120 | 10 | 三室两厅 | 是 | |
全职返聘 | 40 | 0 | 0 | 10 | 两室一厅 | 否 | ||||
B3 | 正高 | 不定 | 全职返聘 | 20 -30 | 0 | 0 | 8 | 两室一厅 | 否 | |
C1 | 正高 | 二级 | ≤50 | 按相应岗位年薪 | 10 | 80 -100 | 8 | 三室两厅 | 是 | |
三级 | ≤50 | |||||||||
四级 | ≤50 | |||||||||
C2 、 D | 副高 、 博士 | 五级 | ≤40 | 按相应岗位年薪 | 10 | 50 -70 | 8 | 两室两厅 | 是 | |
六级 | ≤40 | |||||||||
七级 | ≤40 | |||||||||
C2、D层次人才实行“岗位年薪+业绩奖励”,具体为:进校三年期内,经考核达到相应学术成果要求的,学校给予业绩奖励每年10万元(共计30万元)。 |
相关说明:
1.除上表所列外,A1、A2层次人才如果符合绍兴市人才引进政策,可享受绍兴市政府每年8万元、5万元的专家津贴(为期10年)。具体按绍兴市人才引进最新政策执行。
2. A、B层次人才薪酬实行年薪制。A2、B2层次如担任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或相当职务的),则另增职务津贴(税前)分别为每年10万元、5万元。
3.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的发放
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中包含了绍兴市政府所提供的额度。绍兴市政府提供的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等由学校人事处根据绍兴市相关文件协助申请办理。
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原则上按其购买绍兴市住房时发50%、首聘期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30%、首聘期满考核合格再发剩余的20%。学校提供的安家补贴可以由引进人才自主选择一次性发放或分次发放。
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相关规定划拨,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4.引进人才在校工作时间不满5年,离校时须全额退还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同时按年限折算退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补贴(含市政府提供的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如果在校工作时间满5年且不足10年,离校时须按年限折算退还学校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
5.引进人才(不包括返聘人员)按照绍兴市政府相关政策享受人才政策和学校提供的“五险一金”、福利待遇等。
6.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学校为A、B、C、D类人才提供过渡租住房,租金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引进人才在绍兴购置商品房,或享受市政府和学校的购房补贴后,在商品房交付后一年内应将过渡租住房退还学校,逾期不退由学校按市场评估价收取房租。
7.夫妻双方皆为引进的D层次及以上人才,双方可按规定标准享受全额科研启动费,按就高标准享受一方的校级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学校提供一套过渡租住房。如果符合绍兴市人才引进政策,可申请市政府提供的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等。
8.台湾籍D层次及以上人才,可按规定标准享受科研启动费、安家补贴。不享受购房补贴。如果符合绍兴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申请市政府提供的购房补贴和安家补贴等。学校提供过渡租住房。
10.学科建设急需人才和团队引进人才(指同一学科方向3人及以上),可采用一人一议方式。
附件二
台湾籍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拟试点引进台湾籍高层次人才。基本要求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承认“九二共识”,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语和行为,没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没有传播台独思想的言行,能够自觉遵守有关台籍专家的管理规定和学校工作制度;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情操高尚,学风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愿为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度放宽。
附件三
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
一、引进程序
(一)制订人才需求计划: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建设要求和本单位目标任务、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于每年11月份申报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事处依据学校发展规划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全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二)发布招聘信息:学校每年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由人事处以及各用人单位向海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人事处和用人单位一起组织公开选聘工作。
(三)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根据计划需求积极物色引进人选,对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报人事处审核后确定试讲、面试的时间安排和参加面试的评委名单。
(四)教学和学术水平评价:各用人单位应联合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及相关专家通过面试、试讲、答辩等环节共同对应聘者的学习经历、教学情况、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并形成拟引进人才报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各用人单位应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水平、团结协作精神和身体状况等各方面情况,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向人事处申报。
(五)审核和认定:学校人事处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和学校队伍建设总体情况进行审核,对拟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同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才的主要成果进行评审,其中B类及以上人才还需提交学术委员会评议小组投票同意
(六)政审和外调:对引进人才一般要求进行外调,外调工作由人事处、用人单位组织,包括政审、体检等手续办理。
(七)学校审定:引进人才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由人事处落实合同签订、档案关系商调等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建立“学校主导、用人单位主体”、人才引进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的运行机制。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考核和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查应聘人员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严把引进人才的学历关、学术水平关、学术道德关。
(三)要建立人才服务机制。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避免“重引进,轻管理”的现象,切实发挥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建立人才联系制度,对于引进的学术领军人才实行校领导联系制度,定期与引进人才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协调解决其来校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