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干部离任工作 交接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委员会文件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浙越外党字[2015] 16 号
浙越外发[2015] 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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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干部离任工作
交接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现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干部离任工作交接暂行规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
中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5年9月18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印发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干部离任工作交接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干部管理机制,规范干部离任、接任工作交接程序,保证干部职务变动后各项工作连续、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工作交接时限
学校公布干部职务任免文件或同意干部离职决定后,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一般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交接,如遇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中层干部工作交接由校长(执行校长)同意,科级及以下干部工作交接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可适当延长。
第二条 工作交接内容
(一)整体工作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所负责主要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特别是正在办理和应在近期开展的工作情况、未完成的重点任务);工作思路、工作举措、经验和体会;历史遗留问题;对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认识与分析,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建议等。
(二)财务资产情况(必须附交接清单)。属于工作范围的计划内外的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债权债务等经济事项和资产情况、设备状况(包括因工作需要用公款购买并由本人在工作中使用、借用或保管的电脑、移动硬盘、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其中工作使用电脑可带入新单位,但须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等,以及与校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其他涉及财务资产事项的情况。
(三)人事情况。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及工作状况;本单位或分管范围内人事编制、岗位设置、人员状况等情况。
(四)文件档案资料(必须附交接清单)。主要是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电子文档等资料。具体包括本单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重要请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等文书资料;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档案以及图书、音像、图片等档案材料;人、财、物的各种统计数据、报表等数据资料。
(五)对外联络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相关联系人等情况。
(六)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工作交接方式及交接监督
(一)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上级有关领导为监督方。必要时可召开包括本单位离任干部、接任干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办公室主任及财务人员参加的工作交接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认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二)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干部离任,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并监督交接;中层副职干部离任,由所在单位相关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干部主持并监督交接;科级及以下干部(含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离任,由所在单位相关正职(或分管工作副职)干部主持并监督交接。必要时校领导也可委托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主持。
(三)离任、接任干部必须按照工作交接内容,如实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交接单》”),在工作交接后署名确认。如交接内容过多,离任干部还可提供工作交接清单或交接报告进行详细说明。
(四)离任干部应对《工作交接单》中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接任干部也可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最后由交接双方和监督人共同署名确认。
(五)《工作交接单》一式3份,由离任干部填写。交接工作结束后,离任干部、接任干部和所在学院、部门(单位)3方各存1份。中层正职干部(含主持工作副职)工作交接后,接任干部应将《工作交接单》复印件分别交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备案。
第四条 工作交接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一)离任干部要本着对学校和本学院、部门(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做到认真细致,交接清楚,不留后遗症。特别是对各种物资、经费的交接要做到笔笔清楚,件件落实。对于无故拒不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不彻底或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的干部,要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予以组织处理。
(二)交接期间,离任干部有责任向接任干部提供必要的帮助,特别是在安全、稳定、保密等重要工作方面,离任干部、接任干部要共同负责,确保不出问题。对工作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履行单位经济管理职责的离任干部,在学校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必须配合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同志,有责任积极配合工作交接。接任干部暂时不能到位的,学校或有关单位应指定工作接收人,督促离任干部和接收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对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交接中出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由有关领导协调处理。
(四)对涉及机构调整的单位,离任干部和接任干部应按照学校重新划定的职能权限,相互配合,保证资产划拨、人员划转等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对涉及财务签字权以任免文件印发时间为界,从原任干部转为新任干部。凡发文后,原任干部签字的财务账单一律无效。符合离任审计的干部,还需进行离任审计。配备的办公设备和工具,离任干部一般不得带走;确因工作需要移至校内其他单位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六)因离职办理离任交接的,须交接工作完成后方能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校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单
1.交接岗位的整体情况(包括工作职责、工作要求) |
岗位名称: 工作职责: |
2.文件档案资料(包括各类文件、规章制度和其他文字、数据资料) |
(1) (2) (3) ……
(交接清单可另附) |
3.财务资产情况(包括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债权债务、资产设备情况、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 |
(1) (2) (3) …… (交接清单可另附) |
4.人事编制、岗位设置、人员状况等 |
(1) (2) (3) …… (名册可另附) |
5.未完成的主要工作及近期应开展的工作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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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领用的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及去向 |
(1) (2) (3) …… |
7.其他方面(本岗位的工作思路、经验和建议等)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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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3份,由离任干部填写,交接双方当事人和监督人签字确认。离任干部、接任干部、所在单位3方各存1份。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干部复印件分别交校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备案。
离任人: 接任人: 监督人:
交接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