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文件
浙越外发〔2015〕65号
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现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党政办公室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外聘教师是指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学校,根据聘用关系来学校承担一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人员。外聘教师队伍是目前学校建设发展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织部分,尤其是应用型、国际化人才的培养,需要聘请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学者型专家给学生授课,更好地促进理论与实践的融合;有必要聘请更多的高水平的外籍教师,创造国际化的本土教育环境。在学校新一轮建设发展时期,要高度重视外聘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外聘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外聘教师的类型
我校外聘教师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外籍专家(外教)。是指从国境外聘请的外籍文教专家。
(二)其它高校专任教师。其它高校专任教师是指从其它高校聘请的,兼职来校承担一定教学或科研工作的高校教师。一般应是具有高学历、高职称,有一定学科特长和造诣的教师。
(三)业界的专家学者。业界的专家学者是指从企事业单位聘请的专家、学者、企业高管和经理、以及能工巧匠等,兼职来校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尤其是指导实践教学的人员。
二、外聘教师的引进与聘任
(一)外籍教师的引进。外教的引进由外事处根据各学院对外教的需求,按照政府外事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面试与办理聘任手续。外教队伍是我校自有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校学生的外语学习、以及我校的国际化建设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鼓励优秀外教保持相对稳定,签订2年及以上聘用协议,根据需要和考核情况,可以续聘。
(二)其它高校的专任教师的聘任。其它高校专任教师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人才培养与课程教学需要,利用兄弟高校之间的交流等渠道进行聘任。本类教师对于新建本科院校来说,尤其是外语高层次人才稀缺且引进难度较大的小语种专业来说至关重要。这类教师要求能够相对稳定,签定外聘教师聘用协议,聘期一般为2-3年,根据需要和考核情况,可以续聘。
(三)业界的专家学者的聘任。业界的专家学者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人才培养与课程教学需要,利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以及在服务社会中建立的合作关系等渠道进行聘任。本类教师是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师资力量,也是我校“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的必备要求,既要能够相对稳定,而且要不断拓展,提升层次。这类教师也要签定外聘教师聘用协议,聘期一般为2-3年,根据需要和考核情况,可以续聘。
三、外聘教师聘用要求
外聘教师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教学工作,具有承担相应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或科研任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外聘教师的工作内容与待遇
(一)外籍教师。按照学校外教分配制度执行。
(二)其它高校聘请的教师
1.高级职称教师:采用年薪制的方式计算报酬
(1)年薪
外聘教师的年薪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进行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教授每年2万元左右、副教授每年1.6万元左右(均为税前)。具体报酬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的多少,参照学校相关的教学、科研等制度进行确定。
(2)工作内容
必备工作内容:承担每年不少于16课时的课堂教学任务。
可选工作内容(一般不少于两项):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开展专题讲座;进行技术培训;开展专业教育;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指导青年教师科研;以我校名义发表科研论文;参与我校专业、课程建设等;
外聘教师的具体工作量应当十分明确并进行量化。比如“承担合作授课任务32学时”、“指导8个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两位年青教师在核心期刊各发表1篇论文”等。
(3)其它
外地教师一年内准予报销五次以内来校的往返交通费与住宿费(动车报销二等座,飞机限5折及以下机票,住宿费标准250元/晚以下)。
2.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采用按课时量计算报酬的方式
课时费标准(含税):
(正高职称:180元/课时; 副高职称:150元/课时;)
中级职称:120元/课时; 其它:100元/课时;
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名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可按学校科研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三)从业界聘请的教师
从业界聘请的教师的工作内容与待遇参照从其它高校聘请的教师的工作内容与待遇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教。根据学校外事处外教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其它高校与业界聘请的外聘教师。
(1)签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外聘教师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应当明确外聘教师的工作内容、要求、报酬,以及聘期等内容。
(2)外聘教师应纳入各院系的管理。各学院(部)应根据外聘教师特长,安排好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各学院(部)应当把外聘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一起进行管理,尽可能邀请外聘教师参与各院系的教研活动。
(3)外聘教师工作的考核。外聘教师不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但各学院应当有相应的制度,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教学态度不够好、教学效果比较差、学生满意度比较低的外聘教师,应当进行正式谈话,劝其改进,直至解聘。
六、其它
本文件如与之前其它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