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文件
浙越外发〔2014〕43号
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现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党政办公室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教师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升教师素质,推进教师发展,规范教师国内外访学、进修和挂职锻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访学、进修和挂职锻炼的原则与目标
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目标要求,坚持按需培养、择优推荐、学用一致的原则,坚持个人、部门、学校相结合,建设一支具有“双语”、“双背景”、“双师型”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适应学校应用型、国际化、高水平民办大学的建设需求。
二、访学、进修和挂职锻炼的要求
(一)教师进修的要求
1.学历学位进修(攻读博士学位)
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与培养“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浙越外发〔2013〕129号)文件执行。
2.非学历进修
按要求完成调研报告或取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等。
(二)教师访学的基本要求
教师访学的目的是提高水平,为晋升高一级职称服务,教师访学分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与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两个层次,要求带着科研任务或与导师科研项目相结合开展访学。
1.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访学的基本要求
访学三个月及以上的教师,在访学结束后一年内须在校定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访学的基本要求
访学三个月及以上的教师,在访学结束后一年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三)教师挂职锻炼的要求
教师挂职锻炼期间,学校与挂职单位应实施双向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需要提供书面报告,经挂职单位与学校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教师必须带课题或任务参加挂职锻炼,要结合专业开展调研,也可与进修访学相结合,挂职锻炼结束后需向学校递交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或总结报告,以及在挂职锻炼期间所形成的其它成果和资料。
三、申请条件
1.人事档案关系在学校,热爱学校并承诺长期服务于学校。
2.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教学效果好。进修、访学者在前两年的教学业绩考核综合排名均在本部门2/3以内。优秀班主任优秀考虑。
3.申请访问学者应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4. 近三年内没有参加过访学与挂职锻炼。
5. 教师访学进修的项目内容应与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相关,须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相一致,并有明确进修计划和目标。
四、教师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的待遇
(一)攻读博士学位
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与培养“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浙越外发〔2013〕129号)文件执行。
(二)出国访学进修(三个月以上)
其基础工资和福利全额发放,学费按80%报销、报销往返一次路费(飞机限5折及以下机票,下同)、住宿费按住宿发票的50%报销。学费、路费、住宿费分两次报销,学费在访学回来后报销,路费、住宿费在完成相应任务后报销。
(三)国内访学进修(限一年内)
其基础工资和福利全额发放,报销学费、每年往返两次路费,住宿费按每年5000元以下的标准凭发票按实报销。学费、路费、住宿费分两次报销,学费在访学回来后报销,路费、住宿费在完成相应任务后报销。
(四)短期进修(一般不超过半年)
基础工资和福利全额发放,报销学费、每年往返一次路费,一个月以内的住宿费按每晚100元以下标准凭发票按实报销;超过一个月的,按每年5000元以下的标准凭发票按实报销。
(五)挂职锻炼
教师挂职锻炼期间的工作视同在学校正式上班,周课时按满工作量计算(非寒暑假)。在寒暑假挂职锻炼和挂职锻炼不足一个月的,按学校制度发放伙食补贴,培训学习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贴。
五、申请程序
1.由教师本人填写相应《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进修、访学、挂职锻炼审批表》,并向所在部门(学院)提出访学、进修或挂职锻炼申请。
2.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核实情况并初审,通过后予以上报。
3.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批,主要是针对申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对于教学态度较差、教学业绩较差的教师则严格控制。
4.科研处对利用重点学科经费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的教师进行审批,并对申请教师的科研任务进行审核。
5.国(境)外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由外事处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6.人事处审批。
7.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与人事处签订进修培养协议。
六、管理与考核
学校成立教师进修、访学、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外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教师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的管理及考核事宜。
七、其他规定
1.教师在进修、访学、挂职锻炼期间应保持与学校之间的联系;
2.在进修、访学、挂职锻炼期满后应及时返校报到。
3.教师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结束后应向外事处或人事处提交总结报告等相应材料,应配合学校开展总结交流报告会。
4.职员岗人员参加进修、访学、挂职锻炼参照本办法执行,行政工作补贴按50%发放。
5.教师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结束返校后,在校服务期应满5 年(读博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与培养“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浙越外发〔2013〕129号)文件执行),如服务期未满中途离职,学费、路费、住宿费全部退还学校,脱产期的基础工资、行政工作补贴等按服务年限折算退还学校。
附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进修、访学、挂职锻炼审批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进修、访学、挂职锻炼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进校时间 |
| 所在部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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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
| 最高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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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取得时间 |
| 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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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学校(单位) |
| 进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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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进修起止时间 (脱产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进修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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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的任务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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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部门)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科研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外事处意见 (国境外进修访学填写该栏) |
签名: 年 月 日 | ||||||
人事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注: 1. 进修类型是指国内攻读博士学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