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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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03-05   浏览量: 340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各处室、各学院(部):
       为做好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越秀”)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浙教办高科[2013]3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13]34号《关于印发2013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越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在总结前些年分类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教师岗位类型、完善分类评价标准,按类申报,按类评审。按照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类型分类评审。
       2、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重视助讲经历的考核。
       3、推行培训学时学分制度,高校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4、更加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教学与科研项目不唯立项、不唯层级与类型,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广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从今年起,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成果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省部级以上课题)。
       5、对于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申报副教授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行业企业高级专业职称的,首次转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一些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6、对于申报的职称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职称系列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
       7、学校须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均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8、应以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为准,申报人员所具有的学历专业与申报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需破格申报。
       二、评审政策
       1.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起,对符合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均由省教育厅组建的省高校经济专业人员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推荐、评审。
       2.对于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无工作经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参照国内同类人员的晋升政策执行。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3.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但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
       4. 4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需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艺术、体育、护理、思政等学科可适当降低要求。
       5.根据省专业技术资格综合管理部门要求,从2013年起,高校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统一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高校按有关评聘政策执行。
       6、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从今年开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4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5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
       7、为防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中的挂靠行为,从今年起,申报对象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需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材料规定
       1、未达到结题要求的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须提供课题研究进展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2.从2013年起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并采用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2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按系列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3.为推进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学校须提交有关落实助讲制度的政策文件,硕士或博士毕业受聘中级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技术资格的经历及其业绩佐证材料。
       4.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 若在本市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审定换证后予以申报。
       6. 申报人员需提供中级四年、高级五年单位聘书和相应的一年一度考核表。
       四、时间安排
       2012年5月30日前各部门将申报评审名册(附件1)及晋升(转评)所需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稿(格式为PDF+DOC)审核后统一报送“越秀”人事处,其中晋升或转评副高及以上人员请确定送审论文。申报者完成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注册申报工作(网址:http://gxzc.zjedu.gov.cn)。
       2012年6月30日前申报者通过评审系统提交个人评审信息(高级包括上传所有支撑材料附件),各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7. 申报材料目录)准时报送“越秀”人事处。
       2012年6月17日-6月28日申报材料全信息公示。
       201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职评中心进行资格初审,报人力社保局核准。
       2012年9月8日前召开中评委会。
       2012年9月9日至9月20日中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
       2012年9月23日前高级申报材料送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初定人员请于2012年9月开学5日内将首定表一式三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缴纳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研究生用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初定费100元交所在部门,经部门审核填好考核意见并统一报“越秀”人事处,由人事处核实后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初定。
       请各部门及申报人员严格把握以上时间点,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其他工作仍按照《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越外发〔2012〕55号)精神及有关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执行。
 
附件:附件.zip
1. 评审名册
2.评审表                                 
3.浙教办高科〔2013〕39号
4.绍市人社职〔2013〕34号
5. 浙越外发〔2012〕55号
6. 浙越外发(2010)138号
7. 申报材料目录
8.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高校职称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9.其它申报材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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