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工作的通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文件
浙越外发〔2015〕67号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关于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学校正式在编的教师和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首次聘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岗位任职要求。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岗位任职要求。
(二)首次聘任中级级专业技术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满一年),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能胜任任职要求。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递交《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表》及相关材料,每年6月、12月集中申请办理两次;
2.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任职表现进行审核,符合任职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
3.学校人事处审核汇总后对拟聘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校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批聘任,发文公布,发放聘书。
四、其他规定
1.聘任岗位必须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规划内,按岗聘任;既担任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又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首次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2.聘期三年,聘期考核文件另行制定。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5年4月17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印发
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表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拟聘专业
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人事处制 |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国家教委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使用。
(二)一般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也可打印,但涉及签名、签意见和日期部分须用笔填写。
(三)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四)“最高学历”的“毕(肆、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五)本表提交时附:①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认证材料(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②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六)填表一式两份,分存本人单位和本人业务考绩档案各一份。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相 片 | |||||
出生地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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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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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毕(肄、结) 业 时 间 | 学校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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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 何种外语 | 达到何种程度 |
| 参加学术团体及社会兼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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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学 习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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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何 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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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及岗位 | 主要工作内容及考核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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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成绩及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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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作小结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考核推荐意见 |
公 章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人事处审核意见 |
公 章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单 位聘 任意 见 | 公 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