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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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流程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12-31   浏览量: 398
一、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的对象和要求:
1.符合国家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政治、业务、身体和年龄等条件。
2.在校教学、科研或管理一线工作两年以上,近两年教学业绩考核合格,同时须纳入部门年度培养计划。
3.连续两年教学业绩考核都在良好及以上者优先考虑,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优先考虑,已取得较多科研成果和教学改革成果者优先考虑。
4.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鼓励教师报考学校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5.获得博士学位后须与学校签订不少于8年的劳动合同。
6.在职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原则上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可转组织关系。
二、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具体流程
1.申请人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与培养“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浙越外发〔2013〕129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进修、访学、挂职锻炼审批表》;
2.根据《审批表》要求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同意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科研处、人事处审批,出国人员需经外事处审批,由人事处提交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
3.申请人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签订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学校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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