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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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03-06   浏览量: 325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本规划是指导“十二五”期间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
      一、基础与条件
      “十一五”时期,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扎实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顺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既从总体上解决了“有书读”问题,又在解决“读好书”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十二五”时期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教育普及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省教育事业实现并巩固了两大历史性跨越:一是全面实施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基础教育实现了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向普及学前3年到高中段15年教育的跨越,2010年,15年教育普及率达到97%,其中:学前教育入学率95%,较“十五”期末提高了8.5个百分点,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92.5%,提高了6.5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保持了大体相当的合理结构比例;二是高等教育实现了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跨越,并已接近跨入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提高了11个百分点,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研究生分别增长了35.9%、87.5%。高等教育布局趋于合理,形成了全省设区市“一本一专”或“一本多专”的高等学校设置格局。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16—5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2.8年,分别比“十五”期末提高了1.2年和4.1年。
      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育资源配置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差距不断缩小。特殊教育、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民族教育、继续教育得到加强。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困制度,实施了一系列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推进学习成绩后20%学生帮扶计划。义务教育实现全免费;学生资助面职业教育达100%,高等教育达13%,普通高中达4%,实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或辍学的要求。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国有民办”学校的清理整顿;实行高考平行志愿填报办法,规范高校转学行为,严格高考中考加分政策管理,办学行为不断规范。
      教育保障条件大为改善。教育投入明显增加。“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4005亿元,其中财政性经费2578亿元,比“十五”期间分别增长98.8%、124.4%。重点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工程、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对口支援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两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大项目,教育基础能力全面提高,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各级各类学校校舍面积1.14亿平方米,仪器设备值199亿元,图书2.64亿册,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20%、58%、67%;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先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和“领雁工程”,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改造农村教师集体宿舍,设立“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实施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等,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全面提高。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和高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教师互聘工作,扩大优质师资的共享,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63.9%,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正高职称教师比例分别占到65.3%、12.2%。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
      教育改革和开放不断深化。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率先在职业教育进行了以“基础课程+核心课程+项目教学”为基本内容的教学改革。建立高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教学质量巡视等制度,推进高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性改革。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新课改高考改革实现了与普通高中课改的平稳对接,学生的选择权明显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本专科医疗卫生专业定向招生等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中考招生制度不断完善,2010年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主要按学生数分配到初中的比例超过50%。到2010年,全省90.4%的中小学实施了学校发展性评价。教育开放水平不断提高,近5年来全省接受留学生2.2万余人,其中:2010年高校在校留学生超过1万人,占学生总数比例达1.05%。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4个,新办海外孔子学院11所。还会同上海、江苏建立了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机制。
      教育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各级各类学校服务“两创”总战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责任不断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十一五”期间,全省高校获科技成果国家奖74项,占全省获奖总数的62%;获授权专利数14386项,获得科研经费201.46亿元,分别比“十五”期间增长131%、747%、128%;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探索建立产学研联盟工作站,组织高校以多种方式为地方和企业提供人才和智力服务。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全面启动实施了成年居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化和创业素质。
      尤为重要的是,“十一五”期间,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和理论指引下,全省教育理念加快向科学和谐发展转变,教育工作重心加快向内涵建设为主转移,育人模式加快向培养学生全面发展转换。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在谋划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工作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不断强化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始终坚持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根本,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坚持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全面加强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文化引领;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始终坚持科学和谐理念,遵循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着力解决“公平、均衡、素质、质量、协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浙江教育正进入全面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新阶段,既面临着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许多深层次问题和矛盾的挑战:教育观念及内容方法相对还比较滞后,应试教育倾向和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教育发展还不平衡,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办学水平还不高,一些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地区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日益显现;教育结构不够合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仍比较薄弱,职业教育吸引力还不够强,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亟待提高,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还不完善;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学校办学活力还不够强,民办教育发展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还不够强烈,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科研轻转化推广的状况还未根本转变;教育投入还不能满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一些地区和学校债务负担仍比较重。
     “十二五”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我省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新时期发展不仅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与社会转型升级,迫切要求提高劳动者素质,调整人才培养结构;人才和科技竞争,迫切要求提升素质和教育创新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迫切要求推进教育改革;推动文化繁荣和发展,迫切要求充分发挥教育对文化的传承创新作用。全省教育系统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加快建设教育现代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战略目标,坚持“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实现协调、增强活力、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出发点,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加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主线,与时俱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开拓进取,全面提高教育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和谐发展。
     (二)基本思路
      ——突出战略主题。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以培养学生健康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建立并完善科学的教育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强化人才保障。切实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的关键和根本措施。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校(园)长和教师专业化发展,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建立有利于优秀教育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校长和教育管理者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教育家。
     ——推进改革创新。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以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教育改革试点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导向,系统推进育人模式、招生考试制度、办学体制、学校制度、投入体制、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妨碍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以改革凝聚教育发展合力,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选准发展载体。加快信息化步伐,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教育信息应用,加强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应用及师生应用能力的培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现代化;大力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国际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全面加快高等教育国际化步伐;推进工程项目建设,通过推进各项重大发展项目和改革试点项目,把现代化建设目标落到实处。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规划,梯度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加快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薄弱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推进教育现代化。扬长补短,加强薄弱环节,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努力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80%以上县(市、区)达到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标准,30%左右县(市、区)达到教育现代化达标标准。
      ——现代教育体系基本构建。农村教育、学前教育、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等明显加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增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形成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互动融合,现代产业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紧密结合,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有机衔接的现代教育体系框架。
      ——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继续提高。到2015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6%;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16—5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初步建立起科学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导向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基本达到设置标准。人才培养模式更趋多样,学生素质、创业就业能力普遍提升,人才结构调整优化机制基本建立。
      ——教育公平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区域、学校间发展差距不断缩小,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助学体系更加完善,贫困家庭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接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教育信息化格局基本建立。到2015年,全面建成省、市、县(市、区)、校互联互通信息网络,带宽1G以上的中小学校园网比例达90%,多媒体班套比达到1∶1,计算机有效生机比达到5∶1。教师运用信息技术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生掌握信息技术获得知识能力普遍提升。中小学校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达到省定装备标准,高校实验实训设备超过全国同类院校平均水平。
      ——教育改革和开放全面推进。教育“三个优先”保障机制不断巩固。公办教育体制不断完善,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教育对外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留学生比例力争超过2%,专任教师留(访)学3个月及以上比例平均超过15%。

 表一:“十二五”期间浙江省教育事业主要预期指标

指   标

单位

2010

2015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万人

170

169

学前三年入园率

%

95

96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万人

500

530

巩固率

%

99.9

99.9

高中段教育

 

 

 

在校生

万人

163

159

毛入学率

%

92.5

95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75

76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53

60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

万人

136

151

在校生

万人

118

133

其中:研究生

万人

4.8

6

毛入学率

%

45

56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次

550

800

*注:2015年幼儿园在园人数和高中段教育人数的减少,系“十二五”期间学龄人口减少所致。

      表二:“十二五”期间浙江省人力资源开发主要预期目标

指     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

万人

420

61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9

10.5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10.3

15.2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12.8

13.5

其中:受过高中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

74

88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要求,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任务,全面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学前教育。在巩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的基础上,切实强化政府责任,全面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和评价,促进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
      完善多元办园体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统筹办好公办幼儿园,大力鼓励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举办等级幼儿园。
      完善布局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在城市积极推行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把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全面构建以乡镇中心等级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
      完善投入机制。建立财政拨款、社会力量投入、家长成本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投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比重,确保到2013年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提高到5%以上。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儿童和残疾儿童,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育费资助。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困难家庭子女入园减免补助和幼儿教师培训。
专栏1  幼儿园等级提升工程
      修订等级幼儿园建设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重点建设等级幼儿园。到2015年,全省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所有乡镇(街道)建有等级中心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以薄弱学校改造和县域内资源合理配置为重点,在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到2012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实现以县域为单位的高水平均衡。完善中小学布局,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基本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拨款标准、教师收入标准、学校配置标准、教师队伍配置标准“四统一”。加快改造薄弱学校,以集团、联盟、共同体等多种形式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积极倡导和推进小班化教学,建立完善适应小班化教学的配套政策,力争到2015年小学每班控制在3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40人以内。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正常流动机制,完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办法,引导优秀管理人员、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推进招生制度改革,鼓励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化。不断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开展“轻负担高质量”教改实践,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加快实践环节教学。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建立完善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减负”机制,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和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课时计划和课程标准,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全面建立市、县两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
      缩小群体间的教育差距。加强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和建设,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逐步完善学生在流入地考试升学办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消除义务教育辍学现象。
专栏2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实施《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以内涵建设和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改造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大投入,全面提高中小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到2015年,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
(三)普通高中教育。立足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以课程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建设。
引导学校多样化发展。完善普通高中布局,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加大财政对普通高中的投入力度,逐步取消“三限生”。深化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减少必修课,大力开发选修课,构建有利于高中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课程体系,切实增加学生学习选择空间。鼓励和支持学校在课程体系、校园文化、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开展多样化学校评价,促进学校合理定位,形成具有独特文化和教学特色的普通高中。到2015年,全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达到50%以上。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把职业教育作为选修课程,积极引入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技能。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专栏3  特色示范高中建设工程
      研究制订《浙江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评定办法》,以大力开发课程资源为载体,实施普通高中课程特色化多样性建设,改革普通高中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学校实现特色发展。到2015年,全省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50%以上。
(四)职业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为重点,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机制,强化与现代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的衔接。探索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推动学校布局调整。合理配置职教资源,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到2015年,全省中职学校数量调整至350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逐步形成设区市市本级以专门化学校为主体、县(市、区)综合性学校与专门化学校相结合格局。开展等级中职学校评估,促进各类职业学校定位合理、错位发展、特色办学。
      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以设区市为单位,大力推进中职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强化主体专业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职业学校以设区市为区域范围进行专业招生,促进专业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布局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课程结构衔接,逐步拓展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相衔接的职业技术人才培养通道。有计划地提高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比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努力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规模。不断扩大“双元制”成人高职教育试点范围。
      统筹培养培训工作。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教育与业余教育并重,大力推进各类社会培训。多形式开展面向企业职工、退役士兵、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预备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加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各类社区学校建设,完善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
专栏4  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
      ——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全省建设100所国家级、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专业结构调整推进计划。扶持建设200个左右中职教育特色专业、新兴专业和骨干专业;分类扶持建设好100个左右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和现代农业服务的中职教育实训基地。定向扶持50个左右欠发达地区中职教育专业。
      ——中职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计划。重点支持建设50个中职德育工作实践基地学校和50个中职学生创业基地;每年组织中职师生技能大赛、中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文明风采竞赛和中职教育先进典型宣传等活动。
      ——中职课程改革计划。完成50门以上中职教育骨干专业课程开发及推广;加快推进中职教育教学资源信息平台建设。
      ——服务产业发展计划。组建一批职教集团。支持建设50个依托中职学校、整合行业企业资源、服务地方产业经济转型升级的产学研联合体;支持建设50个企业职工培训示范基地和50个中职教育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扶持一批省级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
      ——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计划。构建具有浙江特点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5年内,支持建设5个重点教师培养基地和20个教师培训基地。省内培训20000名、省外培训300名、中外合作培训200名中职学校骨干教师;资助2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职攻读职业教育专业硕士学位;资助2000名特聘兼职教师;培训1000名中职学校校长和专业负责人,遴选培养30名中职学校优秀校长、100名专业带头人和150名教学名师;培训1300名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长。
(五)高等教育。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打造特色为重点,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根本,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导向,完善布局、优化结构,提升内涵,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努力提高高等教育现代化水平,为浙江经济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促进高校特色发展。加强分类指导,引导各类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推进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支持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浙江工业大学等若干所高校建设国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或教学研究型大学,支持一批本科高校跻身全国行业大学前列,积极打造一批国内有影响的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优化学科结构。做实一级学科,做强二级学科、构建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等互相联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实施本科高校学科建设工程,整合学科资源,以学科建设带动高校的教学、科研、服务水平的提升。到2015年,促进省属高校扩大一级重点学科覆盖面,若干一级学科达到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水平。
      优化专业结构。发挥优势,强化特色,启动建立各专业设置标准和高校专业调整授权改革,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优化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加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专业设置和紧缺人才培养,“十二五”期间,重点设置建设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以及核电关联产业等全省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紧缺专业和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先进制造业、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急需人才培养。调整改造一批结构性过剩和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的专业。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积极推进“卓越人才培养”试点计划,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研究生教育,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设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调整研究生招生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到2015年实现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达到1∶1。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到2015年,建设30所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30个省级创业实践基地及孵化基地;建设300个校企相结合的研究生培养基地,资助3000项研究生科研科技项目。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和发展状况追踪调查制度,建立依据调查信息调整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方式方法的互动机制。
      增强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积极引导高等学校以区域战略需求为导向,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科研工程项目,主动服务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十二五”期间,全省高等学校力争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总数超过100项,人文社科省部级以上奖项超过100项,科研经费总额超过400亿元。对接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推进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共建学科专业与战略产业联盟。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政策体系,创造条件,为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挥更加直接有效服务。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势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体系,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和发展,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创新服务。
专栏5  高等学校优势与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工程
      ——学科建设行动计划。“十二五”期间,在省地方属普通高校集中力量建设10个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继续建设一批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00个省重点学科。以学科建设为载体,推进办学理念转变,高水平人才集聚、体制和机制创新,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竞争力。
      ——专业建设行动计划。启动建立各专业设置标准和高校专业调整授权改革,重点建设基础好、与我省主导产业发展相衔接的本专科优势专业和服务区域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发展的特色专业。围绕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重点实施“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一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示范点,建设一批省级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批省级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一批精品课程、重点教材和教学团队,评选一批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培养一批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建设一批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推进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六)特殊教育。全面完成“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学校设置布局,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同步接受教育的权利。
      完善特殊教育布局。今后5年,尚未达到特殊教育布局要求的市、县(市、区)要完成布点建设任务,人口40万以上的县(市)须建一所培智学校,人口30万以上、智障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应建一所培智学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和设区市的区应采取独立建校、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部(班)、合作建校、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完成布点任务。中重度的残疾儿童应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集中接受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幼儿园和中小学随班就读,以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推进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
      改进和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坚持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并根据学生个体差异,实施个别化教育和分类教学。完善特殊教育的课程体系,加强培智学校教材建设,探索教育与康复有机结合。实施资源教室建设计划,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有效开展随班就读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
      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并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随班就读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并在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方面予以倾斜。
专栏6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制定完善特殊学校建设标准,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需要。到2015年,新建聋哑学校3所、培智学校12所,自闭症特殊学校1所,完成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总体布局。实施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计划。
(七)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加强公共平台和网络建设,有效整合各类学习资源,推动学校教育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的双向开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建设与共享。积极构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举、职前职后贯通的继续教育体系,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
      完善机构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加快建立以开放大学、学校继续教育机构、社会非学历教育机构、老年教育机构、社区教育中心、乡镇成人文化培训学校等学习型组织为主体的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为构建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创造良好条件。
      建设开放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顶层设计,联合高等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整合资源,建立资源丰富、开放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卫星电视、互联网为载体,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努力为全社会成员提供高质量全天候的教育和学习服务。
      完善管理和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设立跨部门继续教育服务协调机构。制定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发展规划和机构教育标准。加快实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注册入学”制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设立“浙江公民教育积分卡”和“学分银行”,促进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衔接和沟通,搭建通过各种学习途径成才的“立交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制度和激励机制。
专栏7  终身教育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建设覆盖全省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继续教育网络。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130所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支持各地建设好100个社区教育示范学校和100个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
      ——实施开放大学建设计划。整合现有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资源,以广播电视大学为主要依托,组建浙江开放大学。
      ——实施终身学习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依托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全省终身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开发优质网络课程和精品教材。突出岗位培训、继续教育、餐饮娱乐、旅游休闲、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等,形成“课程超市”,通过卫星、互联网、通讯等媒体,方便社会成员选择学习。
      ——实施城乡居民“双证制”和“预备劳动力培训计划”。5年内资助50万左右城乡成人居民参加双证制培训,继续资助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参加6个月至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素质教育
      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教育核心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经过5年努力,努力使学生思想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体质和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所增强,实现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一)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大中小学幼儿园分层递进、有机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小学德育课的主渠道作用,着力构建学科德育体系,充分开发应用每门课程蕴含的德育资源和功能。
      加强德育实践环节。建立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合理分工、有效衔接的德育机制。以县域为单位,充分开发整合全社会德育资源,为学生提供便捷、多样、优质的德育实践和活动。
      营造德育环境。积极开展学生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少先队和学生会建设。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发挥校报、校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加强网络素养培育,优化校园网络环境,积极开展高校“网上社区”建设工作,实现大学生管理服务和教育引导工作网络化。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书香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完善校园文化检查评估制度。
专栏8  大学生德育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计划。培养20名思想政治理论课省级教学名师;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30项;设立100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教育厅和省级专项课题;重点建设10个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一级硕士学科点;组织50名骨干教师出境学习考察、100名青年骨干教师到乡镇、社区、厂矿挂职蹲点调研、组织1000名骨干教师出省学习考察;健全思政理论课教师担任学生社会实践和社团指导教师、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
      ——高等学校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计划。各高等学校建立涵盖社会互动网站所具有的论坛、博客等功能的网络教育管理引导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思政教育,构建师生在线交流平台,打造大学生精品社区、辅导员精品博客、精品课程等,实现学生事务管理及日常服务工作的信息化。
     (二)全面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改革课程设置和内容。深入研究课堂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推进实践教学,制订实施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完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以及大中专学生实习见习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建设校外实践实训基地和活动中心,科学指导学生开展实习、见习、社会调查、公益服务等。构建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基本质量标准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加强身心健康教育。加强体育工作。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和体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推广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建立健全适合大中小学生的体育竞赛制度,广泛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全省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联赛。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布制度,切实增强学校、教师、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内在动力。
      加强美育工作。完善美育课程体系。开展艺术特色学校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和学校的学生艺术展演制度,加强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开展经常性学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学生美感体验,洗涤心灵,陶冶情操,提高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心理教师配备标准和准入条件,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学科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加强心理教育研究,制订心理教育规程和内容序列,提高心理教育水平。加强生命教育,引导学生关爱生命,提高生活品质。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制度,完善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工作机制。
专栏9  学生体艺素质提升工程
      ——全省中小学文体规范区建设计划。在现有53个省级以上示范区的基础上,制定全省中小学文体教育规范,到2015年,使全省所有县(市、区)都成为文体教育规范区。
      ——全省体育特色学校(项目)建设计划。继续推进全省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和高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计划,到2015年,在现有基础上再建设省级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500所,建设省级高校体育特色项目100个。
      ——全省艺术特色学校(艺术团)建设计划。继续推进全省中小学艺术特色学校和高校大学生艺术团建设计划,到2015年,在现有基础上再建设省级中小学艺术特色学校500所,建设省级大学生艺术团分团20个。
      ——全省学生健康促进计划。
      启动全省卫生健康促进学校建设项目。到2015年,建设500所省级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学校,按规定开设卫生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标准化医务室,配足卫技人员,增长学生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学校疾病预防能力。
    实施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项目。重点建设20个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培养1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50名教学科研带头人、30名教育咨询专家;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打造一批心理健康示范课程和精品课程。充分发挥心理危机干预研究中心和高校心理咨询研究会的作用,建立每年一次的大学新生心理状况研究报告和心理危机个案分析报告制度。
      ——全省学生体质健康和艺术素养监测计划。继续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布制度。“十二五”期间,启动建立全省基础教育艺术素养监测评价体系,全面加强对各地艺术教育的监测、评价和指导。
五、教师队伍
      弘扬尊师重教风尚,以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执教能力为核心,全面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优化有序流动机制,统筹城乡及各类教师队伍建设;深化绩效工资制度,改善提高教师待遇。到2015年,基本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一)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制订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各级各类幼儿园按标准配足专任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各项政策和待遇。严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布局,加强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培训。新教师的培养统一纳入省、市师范院校招生计划。探索进行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加强中职学校幼教保育专业课程建设。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完成对所有幼儿园园长的轮训,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二)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把选择权交给教师,全面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县域内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探索以县域为单位“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实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轮岗支教、定期服务制度,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着力解决编制不足、有编不用、长期聘用代课人员问题。巩固绩效考核制度,继续实施农村教师津贴和突出贡献奖等政策,完善激励机制。
     (三)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以适应高中多样化发展需要为重点,提升普通高中教师执教能力。适应高中新课改的需要,提高教师课程开发能力。开展普通高中教师全员、全面、全程培训工作,加大校本研修力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教师国际视野。
     (四)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基地建设规划,依托大中型企业和高校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积极拓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渠道,努力优化职教师资培养结构。建立相对灵活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机制,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引进具备丰富企业工作经验的教师,聘请企业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到2015年,中职“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课指导教师比例达到70%,其中:国家、省级示范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技能等级达到技师级水平。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教师制度,固定与流动相结合,满足职业教育教学需要。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提高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依托相关高校和高水平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完善统一的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上岗资格制度和在岗教师正常培训制度。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随班就读工作的资源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十二五”期间,对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和从事普通幼儿园、中小学实施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补贴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教师,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给荣誉证书。
      (六)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以培养学术领军人物和建设创新团队为重点,加快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新入职教师岗位培训制度。实施“本科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构建有利于优秀教师成长成才的专业化培养体系,到2015年,累计遴选本科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500名,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300名。鼓励教师出国进修、访问,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各类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和国际学术会议,加强与国外同类高水平高校的校际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国家“千人计划”、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等载体,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推动高校走人才强校之路,“十二五”期间,新增省特级专家20人,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100人,省“新世纪151工程”重点资助、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00人,引进“钱江学者”100人。建立健全岗位分类管理和职务聘任制度,完善高校教师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理想、道德规范和法制教育,积极建设科学有效的师德评价体系。
     (七)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表彰奖励、资格认定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益。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符合任职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建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教师有序流动机制。
     (八)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以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推进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长培养。到2015年,遴选完成10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200名中青年骨干校长的省级培训。制定并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园)长职级制。加强校(园)长培训基地建设,提高校(园)长培训质量。制订并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高职称教师继续教育办法。组织开展高校校级领导到国外一流大学培训工作,促进校长专业化建设,提高校长管理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教育教学科研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实施素质教育要求配备教育教学科研人员,重点配足体育、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人员,配强专职教育科研人员,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科研人员的录用、岗位培训、业绩考核和退出机制。重视教育教学科研人员的培养管理,发挥其在转变教育观念、开发建设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育人质量等方面的专业引领和指导作用。
     (十)加强班主任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班主任培训制度,制订班主任培训规划,把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将教师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和实绩与教师职务评聘、评优选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骨干作用,改进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和培养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严格落实辅导员岗位配备要求,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要求,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切实落实辅导员双重身份、双重待遇、双线晋升政策。组织实施“辅导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集中培训、定向培养、重点资助等形式,分期分批对全省高校专职辅导员进行系统轮训。
专栏10  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和教师培训工程
      全面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落实教师选择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的自主权,激发积极性,提高针对性、有效性。各地应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各中小学校应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的比例,提取安排培训经费。
      ——实施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计划。统筹规划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构建完善省、市、县(市、区)、校四级培训网络。到2015年,重点建设10个省级教师教育培养基地、100个教师教育培训基地。
      ——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及学科带头人省级培训计划。组织对全省16000名中小学(幼儿园)正职校(园)长、3000名优秀中青年学科骨干教师、500名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和培训者、1000名骨干培训者进行省级培训。
      ——实施名师名校长省级培训计划。遴选200名优秀中青年校园长、1000名学科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中小学名师名校长省级培训。
六、教育改革
      以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突出改革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积极进行改革试点,努力构建有利于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效的动力支持和制度保证。
      (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课程改革。按照“减总量、调结构、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的思路,优化普通中小学课程设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发选修课程,积极拓展学生的选择空间;全面推进中职教育课程改革,努力使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岗位要求与业务流程相衔接,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高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增强学科专业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改革教学组织方式和评价方法。加强各级各类教育的沟通衔接,建立大中小学之间人才培养沟通机制,建立不同类型高校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中高职课程和教学的有效衔接,探索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计划地鼓励学生跨校互选辅修专业和课程。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探索进行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教育,鼓励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研究和探索。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制。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切实降低择校生比例和解决择校收费问题。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强化中考招生的素质教育导向。在坚持和完善统一高校招生制度的基础上,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导向,探索多样化的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模式。逐步提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选修课成果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招生中的影响和作用。扩大医卫、农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专业面向农村和基层的定向招生数量。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范围和比例,探索实施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制度。积极推进本科院校“三位一体”综合性评价招生。从职业教育入手,逐步拓宽外省籍务工人员子女在我省就读的升学通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学生和学校的相互选择权。逐步实行社会化高考报名新办法。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民办、中外合作等多种办学形式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完成“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工作和独立学院规范设置工作。积极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按照“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分类管理”原则,到2015年全面实行对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自主权。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积极落实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并购重组和举办者变更退出机制。
   (四)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事务的直接干预,提高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理顺各级政府间管理各级各类教育的权责关系。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和完善高校办学章程。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理顺理事会或董事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规范决策程序,健全管理制度。
     (五)深化教师制度改革。完善人事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试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认证制度。启动实施师范生招生面试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和新入职教师适岗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转岗、退出等机制。推进对教师的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健全教师绩效考核与工资分配相挂钩的机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对从事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单列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的原则,构建基础教育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激励保障的机制,引导区域内校长、教师合理有序流动。
      七、教育开放
      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教育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机制,全面提高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水平和层次,多形式多渠道提高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推进深化长三角教育合作与交流。
     (一)扎实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各类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加强与世界知名高校、国外高校高水平学科以及同类高水平高校的多形式合作办学。到2015年,建成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机构(含非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7所左右,其中:争取合作举办2—3所高水平大学。推进我省高校与国外同类高水平高校联合开发双联课程、学分互认课程、外部学位课程。有计划地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二)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推动国际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鼓励高校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支持教师参加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支持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参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请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科研项目。推动高校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建立科研协作平台。开展高校与境外政府部门、学术界和产业部门共同建立产学研基地试点;有条件的高校可尝试与境外高校共建实验室。
      加强专业、课程合作。积极借鉴和吸收境外同类学校在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开展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探索中小学多语种教学。加强与国外高水平高校的合作,逐步建设一批符合国际发展方向的特色专业。实施外语能力提升工程,着力提高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专业外语水平和语言交际能力。
      扩大学生双向交流。鼓励我省高校与国外同类高水平高校建立长期的全面合作关系,扩大双向交流生、交换生规模。开展“千校结好”活动,鼓励中小学、职业学校多形式发展与国外同类学校的友好关系,拓展学生交流渠道,丰富学生交流形式。
     (三)提高我省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实施“留学浙江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整合资源,试办预科教育,为留学预科毕业生进入我省本科高校攻读学位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
      实施浙江高等教育推介计划。组织我省高校到国外举办教育展会,吸引外国学生来浙留学;选择一些国家设立招生代理处或招生中心,方便国际学生办理来浙留学手续。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境外办学。有计划地推进国外“孔子学院”建设,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努力实现境外非汉语言专业办学机构零的突破,扩大中国文化和浙江教育在国外的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和优势,积极开辟境外办学市场,采用多种办学模式,参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
专栏11  教育国际化推进工程
      ——实施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计划。争取到2015年,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达到2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其中:优势学科或重点学科的留学生规模达到在校生总数的5%以上。
      ——实施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计划。每年选送150—200名教师公派出国研修,实现专任教师留学3个月以上比例达到15%的目标要求,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平均达到30%以上,其它本科院校平均达到18%以上,高职高专院校平均达到6%以上。
      ——实施高校学生出国交换培养计划。每年资助400名在校大学生以校际交换生的形式出国,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视野和交流能力的国际化人才。
      ——实施国际化专业和课程建设计划。到2015年,在高校中建成15个有影响力的国际化品牌专业和50门外语授课的特色课程,加快培育我省国际化专业和特色课程。
      ——实施师生国际交流行动和人才引进行动计划。鼓励大中小学生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大引进国外高层次专家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力度。加快国际汉语推广工作。
八、教育信息化
      以满足师生发展需要,推动教育教学服务为目标,统筹规划、深化应用、突出重点、超前部署,建设全覆盖数字化教育教学环境,提升师生的信息素养,大力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一)创新教育信息化教学模式。强化信息化应用能力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广泛开展基于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建立开放、多层次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养培训体系;开展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全员培训,培养教育技术专业骨干,全面提升教师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课程资源、改进教学方法、研发教学软件的综合能力。
     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信息素养标准,完善信息技术课程体系,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和创新能力,满足学生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二)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建成高速安全的全省教育计算机网络,实现省、市、县(市、区)、校四级网 络高速互联互通。到2015年,所有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实现“校校通”、“园园通”,教育城域网和高校校园网接入中国教育科研网。
      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在学校的建设和应用。积极探索推进基于移动终端、3G技术、物联网、云计算和下一代互联网的网络教学、虚拟实验、电子书包和移动学习等教学研究、应用和服务。到2015年,50%以上的学校校园网建成IPV6(下一代互联网协议)网络平台,开展基于IPV6的教学和应用服务。
     (三)加快教育信息资源与平台建设。加强优质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切实提高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建立省教育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教育管理与政务公共服务平台;丰富和完善省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库和数字化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推行构建科学、合理、有序、高效的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四)健全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建立教育信息化标准与规范。加强科学研究和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强化人、财、物保障。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
专栏12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实施教育信息化基本设施建设计划。到2015年,按标准增配中小学多媒体教室6万多个、高校多媒体教室6000多个。
      ——实施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基本建成全省教育信息基础数据库、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省教育计算机专网等信息化网络体系;建成基础教育数据库、高校精品课程资源库、中职特色课程资源库、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等信息资源和应用平台。
      ——实施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计划。完成教师、校长、教育技术专业人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教育技术能力全员培训。
      ——实施数字化校园示范行动计划。建设200所数字校园示范学校。继续实施书香校园工程。
九、教育法治
      依法治教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打造“法治浙江”的必然要求。致力于教育法制建设,致力于依法行政,致力于依法治校,切实加强教育法治建设,促进全省依法治教体系不断完善。
     (一)加强教育立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立法工作。遵循教育立法规律与特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动完善教育行政法规建设,重点加强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推进依法治教。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的程序、机制。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复议、申诉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改革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教育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制度。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制订并实施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加大学校普法力度,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二)依法规范和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大力推行校务公开。积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工作。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各类风险点的分析和排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学生、教师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学校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三)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机构建设,建设专兼职教育督导队伍,按照督学责任区或跨督学区,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突出对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及办学行为的督查,建立监督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劝诫问责制度。
     (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规范收费行为,认真治理并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十、领导和保障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牢固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强化制度保障,营造环境氛围,努力确保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教育“三个优先”的要求。积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认定活动,把教育现代化认定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托浙江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完善工作责任制。
      加大教育投入。按照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的要求;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优先安排教育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全省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超过中央核定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21%以上;确保全省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例高于现有水平,力争逐步提高;确保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的总体要求。探索多元投入机制,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规定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积极争取社会资源进入教育。制定、落实国家对从事教育服务的免税政策和鼓励社会对教育事业捐赠的政策,探索建立捐赠资金配比基金激励制度。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促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合理安排,确保重点,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效益。完善省级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加强对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等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加强制度保障。加强规划的组织与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科学规划本地区、本单位的教育事业,形成上下结合、共同实施《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局面。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发布动态信息。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建立教育与社会部门广泛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沟通平台和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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